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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調查,當天下午4點10分許,盧姓男子在大里區一處路口看見一名小學男生逗留,即上前假意問路攀談,待小學生與另名同學前來會合準備離去時,盧男即跟上並提問2人身高等問題,途中乘機伸手觸摸該名小學生之腰部、臀部、大腿等隱私部位。
盧男犯案後意猶未盡,接續約於5點13分許,再於另一路口鎖定一名低年級的小學男生,趁小學生獨自1人在等紅綠燈時,假意上前問路而攀談,並一路伴隨小學生行走,途中藉以叫小學生「不要太靠近馬路」、問小學生「會不會怕癢」、稱讚小學生可愛、道別等理由,途中乘機伸手觸摸小學生的臉頰、腰腹部等隱私部位,盧男突來的舉措讓小學生感到驚嚇。
兩位遭到陌生人糾纏觸摸的小學生,在學校都曾上過如何自我保護、小心陌生人、不要讓人觸摸身體等課程內容,在同學的建議下都跑到警局報案﹔台中地院調查盧男曾犯強制猥褻罪遭判3年2月,108年才執行完畢,現又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可見未有悔悟,全案審結判處徒刑應執行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