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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該案分別針對參與結合事業水平重疊部分及垂直連結部分進行分析。水平重疊部分,公平會認為本案結合後,對於銀行、證券、期貨、證券投資顧問、創業投資、保險代理人等相關市場之市場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市場結構改變小,不致顯著增加共同行為之風險。
至於垂直連結部分,公平會分析認為難認參與結合事業在結合後,有能力封鎖上游保險商品及下游保險銷售通路。
因此公平會的審查結果認為,本案結合尚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