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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出,施男於各平面媒體、網路大肆刊登自己身穿白色醫袍之照片,標榜「免開刀治療小兒麻痺、畸型腳等疾病、免侵入性矯正」之廣告,並在診所內讓護理人員喚其為「施院長」、「施醫生」,使就診之病患誤信其為合格之醫師。施男分別向患者收取2、3萬元至6、70萬元之醫療費用。雖然標榜「免開刀」,但卻以「避免專利技術洩漏」為由,以布隔遮患者下半身進行麻醉開刀手術,40多位患者於筆錄中証稱沒什麼效果,另有患者傷口發炎、潰爛惡化見骨,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嗣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請偵辦,由臺中市第一分局警員於108 年12月4 日至中英國際義肢矯具有限公司、中英萬喜診所執行搜索。案經一年多的偵查審理,台中地院本月審結宣判,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判處施男有期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