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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貴婦12月31日發現大量現金、首飾遭竊,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在今年1月3日晚間到施嫌住處將人拘提到案,1月6日凌晨則在桃園中壢區拘提張嫌到案,但施男到案後稱自己在中國是「鴨王」(男公關之王),檢警在住處搜出的現金都是自己賺的,並稱入住貴婦家後每月都可領到30至50萬元的零用金,遭到貴婦駁斥。
因施男避重就輕,遭檢方向高雄地院聲押獲准,據悉施男遭押後因無法忍受牢獄生活,坦承犯行,且施男解除羈押後還向貴婦道歉求和,貴婦見物被找回,施男還不斷道歉,表態原諒施男,但因竊盜屬公訴罪,最後施男及張男仍遭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但因已取得貴婦的原諒,料輕判機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