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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基本生活費」是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課稅,保障人民最基本生存權,計算方式是按申報戶人數乘以18萬2000元與申報戶使用的免稅額、扣除額、儲蓄投資、幼兒學前、教育學費、身心障礙、長期照顧,合計7項扣除額金額合計數比較,若基本生活費大於以上7項免稅額和扣除額合計,差額可以額外減除。
以1家4口雙薪家庭,兩名子女就讀大學兩名子女,銀行存款利息2萬元為例,楊建華說明該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為18.2萬元×4等於72.8萬元,使用免稅額為8.8萬×4名家庭成員,等於35.2萬元,夫妻標準扣除額是24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使用了2萬元,兩名就讀大學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是5萬元,所以免稅額和各項扣除額的總計是66.2萬元,比基本生活費72.8萬元還少6.6萬元,所以這申報戶可以再額外扣除6.6萬元。如果以稅率5%的家庭來計算的話,就可以省稅3300元。
今年報稅另一個變動則是因應疫情的減免措施,這又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因疫情受隔離、檢疫及照顧者收取政府提供的防疫補償免稅,還有執行防疫的醫療照顧的醫事人員收取的醫事津貼也免稅。
另外,民眾領取振興三倍券,其中2000元屬於政府的贈與,那這部分是免納所得稅,如果把振興三倍券捐贈給符合規定的慈善機關團體,也可以在捐贈限額內直接以3000元列舉扣除。
第二部分則是執行業務者的減免措施。楊建華指出,如果是醫事從業人員的執行業務者,像是中醫師、西醫師、物理治療師等,適用的費用率可無條件直接按原費用率的112.5%計算,藥師的全民健保收入費用率則由原本的94%調高至96%,其他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者如果109年收入比108年減少達30%以上,費用率也可以按原費用率的112.5%計算。
最後,楊建華也提醒今年申報期限仍維持1個月,也就在5月31日以前需完成申報及繳稅,但個人如果受到疫情影響,例如接受紓困措施,或是公司通報實施減班休息、減薪、非自願離職等狀況,沒辦法在5月底前繳清稅款,可以在報稅時申請延期最長1年(12個月)或分期最長3年、即36期繳納。如果納稅人任何1期應繳未繳者,國稅局會發單針對未繳清的全部餘額稅款限10日內一次繳清,否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