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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意識醒來時電影已播完,張男詢問要不要送她去搭公車,她表示不用,搖搖晃晃上公車後又呈現昏睡,直到公車開到總站,司機將她叫醒。回家後,跟媽媽哥哥表示今天身體不知怎麼了,家屬判斷遭到下葯,趕緊向警方報案並到醫院檢驗。警方根據電影館監視器,及醫院檢驗及刑事局鑑識調查,發現女子內衣褲上沾有精液,而染色體DNA-STR與張男的染色體型別相附,才令張男俯首認罪。張坦承在在果汁內摻入葯物,趁女網友昏睡時解開衣褲進行猥褻並性侵,逞慾後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稍稍為女網友穿回衣褲,裝作什麼事都沒有發生。
案經檢警偵查並依妨害性自主案起訴,法院審酌張男為滿足自己之性慾,竟對涉世未深的女網友下葯迷姦,不尊重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完全不顧該藥劑是否會造成被害人身體上重大損害或死亡結果,應予非難。全案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重判張男7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