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籲緬甸軍方停止侵害人權

▲ (圖/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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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軍方政變及警民衝突等暴力事件越演越烈,軍方於2月1日發動政變至今,以武力鎮壓、射殺並拘禁反對者及公民不服從運動者,已造成兒童及緬甸平民至少700多人死亡,數十萬人受到引響而流離失所。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今(7)日發出聲明指,緬甸軍方透過武力鎮壓和平抗議群眾,已違反聯合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生命、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刑罰,以及人身自由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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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在聲明中呼籲,緬甸軍方應立即停止對平民施用暴力、儘速展開與各方之和平對談,尋求有利人民的和平解決之道,恢復緬甸的民主制度。此外,緬甸並接受外界提供人道救援,同時釋放政治犯,使政治經濟社會能恢復正常運作,讓人民回到日常生活,免於流離失所及飢荒。

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呼應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籲請區域及全球國家人權機構網絡採取堅決行動,嚴正譴責緬甸軍方罔顧國際人權公約,對緬甸境內人權的大規模侵害。

國家人權委員會強調,將會持續關心緬甸局勢,與區域及全球人權機構網絡共同聲援救助,並敦促政府於必要時提供相關人道援助,維護緬甸境內人民基本生命、自由等人權。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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