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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局表示,為預防疫情擴散,5月18日已公告台中市戶外運動場地,如籃球場、網球場、棒壘球場、槌球場、足球場、曲棍球、手球等球類運動場域及室外溜冰場、兒童遊具及體健設施等設施暫停使用,並持續加強消毒作業。
運動局補充說明,針對戶外運動場地,將持續宣導,並加強封閉措施及關閉夜間燈光,包含籃球場內以籃框包封套及圍網出入門口上鎖進行封閉,敬請市民勿破壞使用。擅自破壞者,恐涉及刑法第138條毀損公物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另若有民眾違反規定擅自使用戶外運動場地,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8條、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予以勸導,拒絕改善者將依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