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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強調,疫苗進口必須有正式代理廠商提出疫苗產品資訊和藥證申請,包含疫苗廠的資格和品質等相關證明,確保疫苗有效性、安全性、合法性,並經過食藥署核可,可由代理商進行進口作業,以防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影響施打疫意願。
另外在疫苗施打順位上,陳宗彥指出,以專責醫護人員作為第一順位施打,雙北地區開放一至三順位的人員名冊進行施打,會盡快將疫苗撥發到地方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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