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快篩將由經部提案送審 指揮中心建議與醫療院所合作

▲針對企業希望自購快篩,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內部已完成討論,並建議企業與醫療院所合作,相關計畫將由經濟部與廠商研商後送交指揮中心。(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針對企業希望自購快篩,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內部已完成討論,並建議企業與醫療院所合作,相關計畫將由經濟部與廠商研商後送交指揮中心。(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國內本土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部分企業希望自行採購快篩試劑幫員檢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28)日表示,指揮中心已完成企業快篩原則的討論,因快篩仍要由醫事人員進行採檢,建議企業與醫療院所合作,相關詳細計畫目前已請經濟部與廠商研商後,提送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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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指出,新冠病毒檢驗試劑是第三級醫療器材,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只有醫療器材商及藥局可以販賣,且國內並未開放可使用通訊方式在網路、電話、社群媒體等販售。對於有不肖人士在網路擅自販售專案核准的新冠病毒檢驗試劑,陳宗彥說,這巷已違「醫療器材管理法」,會被罰3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至於企業希望開放自購快篩,陳宗彥說企業快篩原則指揮中心已完成討論,但因目前國內快篩都要醫事人員進行採購,因此建議企業跟醫療院所合作,而相關詳細計畫的合作,現在請經濟部與廠商一起研商,再提送指揮中心。

陳宗彥也再次強調,快篩必須要醫事人員才能進行檢驗,我國食藥署(TFDA)核准的快篩工具全部都要醫事人員來做,「目前我們尚未核准任何一批可以個人使用的快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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