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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說明,「藝文紓困4.0」共分為對自然人及事業兩種補助。在自然人部分,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工作約定受影響,無論有無勞保,皆可提出申請,每人補助3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可以再酌增經費,合計補助以6萬元為上限。
文化部表示,為簡化程序及因應疫情,申請者應檢附的承攬或工作約定受疫情影響證明,除契約書影本外,也可檢具邀約工作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委託單位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的部分也放寬可採認負責人簽章,無須大小印的方式。
在事業申請方面,事業可依情況就「各類型藝文事業」、「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事業」及「藝文艱困事業」三類別中擇一申請。受疫情影響之藝文創作、展演及相關事業,且於我國登記立案的法人、團體及商號,包含個人工作室,都可以提出申請。
另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為250萬元。而經公告須強制停業的文化類觀展場所,且給付員工未達基本工資的事業,如電影院、表演廳、音樂廳、美術館、博物館等。補助項目以未達基本工資的全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另給予受僱全職員工4萬元一次性薪資補貼。
「藝文艱困事業」則須符合今(2021)年5、6、7月任一個月營業額,較同年3、4月或108年5、6、7月營業額減少50%情形,補助將以全職員工數乘以4萬元計算,補貼有關營運成本及員工薪資等支出。
文化部表示,「藝文紓困4.0」補助自即日起公告受理,自然人申請日期至110年7月12日止、事業申請則至8月31日止,為落實防疫及節省申請與作業時間,建議申請者優先採線上申請方式,文化部也將採先到先審方式,加快各項審查及核定撥款作業。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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