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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心有不甘,便一狀告上法院,並要求公司索賠8千元人民幣(約3.5萬新台幣),裡面包含年終獎金、勞動賠償金等。公司方則辯稱,陳男因不勝任本崗位,並在工作期間多次打聽其他人工資,違反薪酬保密制度,並多次違反項目主管工作分配,年終考核不合格,公司將其開除。最終瀋陽市中級法院一二審皆判陳男敗訴,公司無須支付賠償金。
相關話題也在微博上引起討論,多數網友也回應「我們公司也是禁止討論薪資」、「薪資是個人隱私阿,很容易引爆矛盾」、「入職合約內都清楚記載了」;但也有人持不同看法,「所以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是能接受的嗎?」「雖然說是企業文化,但也太過苛刻了」。(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