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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進一步表示,基於國家考試監場費標準係於84年修定,已超過25年未調整,除109年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已較84年上漲達28.42%外,亦低於現行大考中心學測以及國營事業考試監場費標準。另試場借用費標準部分,有部分項目訂定超過17年未調整,有低於多數出借試場學校收費標準的情形。因此,將先針對該2項費用標準,參考物價水準變動等環境變遷因素,辦理檢討調整作業。
考試院長黃榮村稱,監場費及部分學校試場借用費標準,已逾多年未能依照時空變化調整,應有檢討需要。考選部將續予辦理費用標準檢討修訂及報請行政院同意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