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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建議一個10塊,不然大家還是不會帶袋」、「自己帶袋子就好了啊,我覺得應該要更貴」、「不爽就自備,2塊3塊太便宜根本沒效果」、「嫌貴就自備袋啊都那麼久了」、「一個塑膠袋50元才會有限塑效果」、「政府的『美意』是希望民眾覺得貴,就不要用塑膠袋」、「打著環保口號,商家發大財啊,成本外部化 還可以賺一筆呢,一律拒買塑膠袋」。
事實上,中華民國台灣從2002年7月起,規定百貨公司、便利商店、量販店、超級市場等零售業者,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即至少收費1元台幣)。結果反映實施前平均每天使用購物用塑膠袋共68178個,政策實施後平均每天使用量為1081個,減少購物用塑膠袋使用量比例達98.1%,而這部分的收費,計入該商店的營業收入。
台灣要求販賣的塑膠袋厚度較厚,若轉移自備購物袋的顧客比例不夠高,反而會增加塑膠使用量。因此政府除了鼓勵重複使用塑膠袋以外,也將沒有油、水、湯汁等污染的乾淨塑膠袋列為資源回收項目。部分縣市不再實施垃圾處理費用隨水費徵收,改採販賣專用垃圾袋的方式。導致購物時所另外購買的塑膠袋,無法直接用於裝垃圾,但可用於重複裝提商品,如已污損則,可盛裝資源垃圾或廚餘使用。(編輯:王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