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貼文一出,引來1.3萬名網友按讚留言「真的很好笑,高級酸」、「先別撿,告訴我位置,我來處理,我也是沒紓困的」、「忽然覺得這50元好真實,總比在那紓困一毛也拿不到」、「高級反諷,電爆行政院ㄎㄎ」、「撿起來,做愛心捐贈,也算日行一善囉!」、「你可以順便問看看大家要不要撿,看有多少人沒有領到紓困」、「我就想問?紓困是啥?」甚至有網友直接標記蔡英文臉書表示「總統快看!撿到的比紓困還多唷」反諷意味十足。
事實上,行政院近日不斷擴大紓困方案的補助對象,但依舊是有許多人未能領到,也因此民怨四起,不少立委及民代都曾鼓勵普發紓困金,但該想法都沒有被採納,因此有網友以「路邊50元硬幣比領到的紓困金還多」為主題反諷,引爆不少人共鳴。
而對於撿到50元是否要送警局?根據現在法規規定,撿到500元以下價值的東西,警局本於為民服務精神,依民法委任或無因管理規定代為保管一個月,並請拾得人簽具代保管財產價值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拾得物收據二聯單,第一聯交拾得人收執,而遺失的東西自通知或招領之日起逾十五日或自撿到日起逾一個月,未經有領取權利的人認領者,由撿到東西的人取得其所有權或變賣的價金。(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