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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制度為每輪選秀由各球團同時提交一名指定人選,若球員在該輪選秀只有一個球團指名,則該球團獲得與球員的合約交涉權。若有兩個以上的球團同時指定同一人選,則由球員指名其一球團進行交涉,而未獲球員指名之球隊可再次指名新的人選或選擇放棄。
針對新秀合約方面,T1聯盟則要求各球團應保障所有第一輪獲選球員月薪不得低於8萬,第二輪及之後輪次的所有球員月薪不得低於6萬,曾獲選為FIBA國際正式錦標賽中華代表隊者,則至少保障年薪120萬元。而合約年限應為2+1合約,其中前2年為保證合約,第3年為球隊選擇權。球員須於合約期滿為止,才可成為自由球員。
本次選秀辦法也首次揭露T1聯盟對球員身份的認定,將球員分為為本土球員、外籍球員與第三類規範球員(含華裔球員、外籍生球員、亞洲外籍球員、歸化球員等),至於非本土球員的註冊人數、登錄人數及上場節次限制等規定,聯盟將以保障本土球員上場時間為最高指導原則來規畫細節,並將於日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