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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表示,薪資是不能用紓困補助金額折抵,必須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即明訂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勞工,從勞動法的角度分析,由於月薪制勞工的日薪是以月薪除以30作為計算標準,也就是說,每日薪資都是平均後的薪資,不是只有上班日才有薪資,即便處於停業狀態,雇主也應該照實給付假日工資,對此勞動部也早有函釋。業者應把4萬元補助連同假日出勤的薪資一起給勞工才合理。
時力黨主席、黨團副總召陳椒華表示,正因紓困補助採用雇主轉發的形式,才會導致這樣的問題。對於政府來說,由雇主轉發方便又快速,但對於勞工而言,實際上領不到紓困補助是生計問題。但當爭議發生時,政府如果又主張這是勞資之間的問題無法介入,等於讓勞工求助無門。她要求政府應發出函示,明令補助不得抵扣薪資,保障勞工權益。
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參議王欄蓁回覆表示,各部會於紓困方案中訂有須知,建議各部會明訂紓困補助不能扣抵薪資,而雇主若領取補助後未轉發給勞工,這將會涉及刑事責任,但仍須就個案狀況做後續處理。
國發會專員簡劭騏表示,針對員工一次性薪資的補貼與就安基金補助,不建議扣抵薪資,應該要直接給勞工;但是否由國發會統一發出函示須知,明訂補助不能扣抵薪資,他表示會將意見帶回內部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