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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指出,若要修地方制度法以利合併升格,也應配合修訂行政首長任期條款,將升格前之首長任期也納入第一任和第二任升格區域首長的連任限制,讓八年就是八年,畢竟當初這樣的設計就是希望「讓治理同一地區的地方首長可以適度輪替」,這個精神仍應設法貫穿於整個地方自治制度中。
高虹安表示,縣市合併及升格與否,都只是名稱和職稱的改變,最實際的問題,是新竹所獲得的稅收資源是否會增加;但就算成為直轄市後的預算如願增加,在統籌分配加補助款這一塊大餅總數固定的情況下,也勢必拉大與省轄縣市貧富差距,導致「富都窮縣」,也是後來桃園、台南、新北爭相「軍備競賽」爭取升格之根本原因。但其他非六「都」的縣市,就有淪為「二等公民」之虞,這也非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