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長期抗疫 衛福部:完備法規檢討修正不足

▲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衛福部出席,認為因應長期抗疫,應完備法規,檢討不足之處。(圖/NOWnews資料照)
▲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衛福部出席,認為因應長期抗疫,應完備法規,檢討不足之處。(圖/NOWnews資料照)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雖然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本土疫情趨緩,外界盼完備相關法制規定;衛生福利部次長石崇良今天說,疫情何時結束不可知,需要有更長期抗戰的準備,若法規有不及之處,會檢討及適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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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也說,使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發布的限制措施,大概有8項,這屬於情況緊急或囿於修法緩不濟急所做的臨時性措施,包含出國限制、延長移工在台工作時間、停止召開股東會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行政命令、一般處分之法定程式及法制監督機制-防疫措施法制爭議」公聽會,石崇良、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等人列席。

公聽會主要討論綱要包括,防檢疫措施概括授權條款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要求、各級警戒防疫措施及裁罰規定的法律定性等。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發言時提到,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的順序表的定性為何,是職權命令或給付行政或行政命令還是法規命令等,這有必要釐清。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要求,防疫相關作為的法律定位應更明確。

與會學者指出,應將疫情視為常態化,相關法規要進行調整,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是要以特別條例方式繼續存在,還是要修正傳染病防治法,這值得討論。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鏘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與傳染病防治法可以並存,防治部分回到傳染病防治法中,紓困部分則繼續留著,進行微整形,而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的每一項,都能成為一條獨立條文。

對於外界質疑特別條例第7條是「帝王條款」,陳明堂強調,這條不是帝王條款,到目前為止,使用特別條例第7條發布的限制措施,大概只有8項。

此外,學者關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每天下午2時召開記者會,當中公布的訊息定性為何;陳明堂說,這並非發布法規命令或相關有拘束性的內容,而是政府資訊的公開,而特別條例屬於非常態法,如果要讓它有長久性,應該要以常態立法處理。

石崇良表示,使用特別條例第7條發布的限制措施大概只有8項,屬於情況緊急或囿於修法緩不濟急所做的臨時性措施,包含出國限制、延長移工在台工作時間、停止召開股東會等;此外,關於接種順序,屬於行政計畫的性質。

石崇良指出,過去很多人預測疫情何時會結束,大概沒有一個準的,大家需要有更長期抗戰的準備,如果法規有不及之處,會來檢討、適時修正。(編輯:林興盟)1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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