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首日27家視聽歌唱業申請復業 20家符合規定准了

▲中央宣布視聽歌唱場所有條件解封,台中市首日有27家申請復業,20家獲准。(圖/讀者提供)
▲中央宣布視聽歌唱場所有條件解封,台中市首日有27家申請復業,20家獲准。(圖/讀者提供)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經濟部昨(4)日公告視聽歌唱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台中市政府立即依據相關指引公告申請復業程序及內容,首日共有27家提出申請,其中20家符合規定已核准復業,其餘7家送審中,後續將按申請順序逐案審查,在防疫與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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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表示,國內疫情趨緩,今日接獲許多業者詢問電話,甚至至市府諮詢,希望盡速恢復營業,由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申請從業人員須6成已至少施打1劑疫苗且滿14天,部分業者因疫苗施打證明文件準備不全,因此擇期再送件。

經發局統計,今日共27家申請,其中20家符合規定已發文核准,其餘7家送審中,後續將按申請順序逐案審查,若符合規定將協助業者儘速復業,並依中央指引強化防疫措施。

經發局重申,經核准有條件開放的場所,應依循中央防疫規範與指引,落實防疫措施,市府後續將加強查核,要求業者落實防疫措施,如違反防疫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提醒民眾於休閒娛樂場所消費務必配合相關規定,保護自己、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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