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解約遭扣兩個月押金!合約內有無「這一字」差很多

▲房客與房東在簽訂租約時,租賃合約中是否有「一個字」要特別注意。(圖/取自unsplash)
▲房客與房東在簽訂租約時,租賃合約中是否有「一個字」要特別注意。(圖/取自unsplash)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房客與房東在簽訂租約時,大多習慣一次簽訂一年的合約,若因故需要提早解約,則可能會扣除一個月的押金做為解約金。近日有名租客,因換工作地點提前解約,卻遭扣兩個月押金,上網詢問是否為合法,內行網友曝合約內「一字」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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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早解除房屋租約,遭扣兩月押金(圖/取自FB)
▲網友提早解除房屋租約,也有先告知房東,卻仍遭扣兩個月押金。(圖/翻攝《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
一名租客於《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發文表示,自己因為換了工作地點,需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約,也有提早一個月告知房東,但是房東最後還是扣除了兩個月的押金,因此上網詢問是否為正常狀況。

內行網友表示,沒有正不正常只有合不合法,租賃相關事宜依照合約內容行使,而關鍵就在於若是合約中註明,「得」終止合約,則依法規定扣一個月押金;若是合約中註明,「不得」終止則依照雙方的約定。

因此想要確保自己的權益,在簽約租賃條約時可要特別注意,若是勾選「不得」終止契約,則要記得加載註明條約,以保障自身權益。(編輯: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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