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改革啟動!將翻轉校長遴選、校務會議結構

▲台學聯於1日舉辦記者會,提出《大學法》修正草案,將改變高教校長遴選與校務會議結構。圖為台大新五四運動,力挺當時陷入遴選風暴的台大校長管中閔。(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台學聯於1日舉辦記者會,提出《大學法》修正草案,將改變高教校長遴選與校務會議結構。圖為台大新五四運動,力挺當時陷入遴選風暴的台大校長管中閔。(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由台灣學生聯合會(台學聯)發起,並串連全台逾30所大專院校的《大學法》改革已經啟動。為改善校內權力不對等、校方缺乏監督的現象,並落實學生自治、保障學生權益,台學聯提出修出修法草案,若推動成功,將改變高教校長遴選與校務會議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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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學聯日前提出《大學法》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包含《大學法》第15條,將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的席次從「不得少於十分之一」調整為「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調整《大學法》第33條「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學生會」一詞,保障學生參與校內各級會議的權益,且明訂學生會法人地位,讓財務、法規等重要事項不受校方干預;另外,還包含檢討校長遴選制度、取消一級主管校務會議投票權、併校程序應經校務會議等。

大學自治淪虛設 學生席次僅10%成形式民主

台學聯高教委員會主委黃彥誠表示,距離《大學法》上次大規模修法已經過16年,但時至今日不僅沒有落實學生自治,且台灣高等教育已經到了不得不面對少子化、產學落差、學歷貶值等結構性困境的時刻,政府應召開「高教國是會議」,解決台灣高等教育的長年沉痾。

學生自治存在許多弊病,台學聯理事長黃亭偉說,校園治理需要更大程度保障教師及學生的參與,且師生應有共同討論、決策的權利及義務,但校方時常藉由《大學法》第33條「學生生活、課業及獎懲相關規定制定」的模糊定義,將許多決策重大事項的會議排除學生、教師代表參與。

黃亭偉進一步說明,校內一級主管在各級會議掌權過大,一級主管透過校長的任命,掌握會議整體權力,甚至使應讓全校師生參與的校務會議,淪為形式上的民主,一級主管為事務官性質,應取消其校務會議席次、不得表決,將行政權及校務會議審議權區分。

校方決策木已成舟 學生自治只能處理下游議題

政治大學學生會會長陳思妤提到,學校對於很多決策並不會主動與學生溝通,都要學生代表主動發表意見,校方才會邀請學生,但要不是僅是「列席」並不具有投票、發言權利,就是校方決定早木已成舟,「學生就算大聲疾呼,也只能爭取到折衷方案,最終只能處理一些下游議題,無法從最源頭做出改變。」

而對於校長遴選制度更改席次問題,陳思妤認為,許多學校的學生根本無法進入遴選委員會,「我們如此看重校長、看重教育、看重大學生的在社會中的角色,但對於學生直接以委員身分參與遴委會卻毫無著墨。」雖然政大21人的校長遴選委員會具有1席學生代表席次,但光是教師、研究人員就有7席,以校內的師生、行政人員組成比例看來,過於懸殊,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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