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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吳男怒氣沖沖大聲斥喝妻子的名字並衝入店內,見曾姓員工阻擋,他憤而持刀朝曾男腹部刺了一刀,接續朝妻子左臀、左腿等處刺殺;曾男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鄭女則撿回一命。
吳男行凶後快步逃離現場,騎機車逃逸途中還換開轎車,最後在泰山地區被警方逮捕。
檢方調查,曾姓死者腹部傷口深度約與彈簧刀刃8公分接近,可見吳男刺向死者時用力之猛而有殺人故意,且吳男猛刺鄭女6次,亦有殺人故意。
檢方認為,吳男所為涉犯殺人、殺人未遂罪嫌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請法院審酌他犯後絲毫無悔悟之意、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他所為造成曾男死亡、鄭女身心受創,更將保護令視為無物,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謝雅竹)1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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