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平板出現性交對話 母親驚覺女兒遭性侵

▲王姓男子因為2度將11歲女童帶至汽車旅館性侵,遭到桃園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資料照片)
▲王姓男子因為2度將11歲女童帶至汽車旅館性侵,遭到桃園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資料照片)

記者李春台/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年僅11歲的女童,在網路上認識一名29歲王姓男子,王男2度帶女童去汽車旅館性交,因為女童母親發現女兒平板對話,「下次不要射在裡面好嗎?」,才發現女兒遭王男性侵。王男遭桃園檢警逮捕後,桃園地檢署已依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性交罪嫌將王男向法院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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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家屬控訴表示,女兒上網認識王姓男網友,卻被他2度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後來無意間女童媽媽發現女兒平板帳號忘記登出,發現女兒與不明男子互傳訊息,「下次不要射在裡面好嗎?」以及「我們是男女朋友,可以只親親抱抱嗎?」,母親這下才驚覺女兒遭男子性侵。


桃園地檢署表示,有關媒體報導王姓男子(29歲)涉嫌在網路上結識11歲女童,並帶至某旅館性侵,警方11月5日報請指揮,桃檢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陳嘉義偵辦,並於6日指揮專案小組通知被害女童及其父母到署詢問釐清案情。


檢方表示,已經在7日將王男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王涉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性交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 已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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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