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勒斃子女一審判死 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吳姓單親媽媽(右)被控勒死6歲及7歲兒女,一審判處死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吳姓單親媽媽(右)被控勒死6歲及7歲兒女,一審判處死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吳姓單親媽媽被控勒死6歲及7歲兒女,一審判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作出二審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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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30歲吳姓女子離婚後獨自扶養6歲兒子、7歲女兒,去年因經濟困窘,又與兄、嫂爭執,帶小姊弟投宿旅館,在旅館內下藥迷昏小姊弟後勒斃,吳女則輕生獲救。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吳女僅因一時不順,斷然片面決定結束小姊弟生命,如此輕賤子女生命,顯露極自大、自我、自私與無知性格,且事後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吳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今天宣判。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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