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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屍體無法辨認身份,案情一直沒有進展,林姓少女被當作無名屍下葬。直到2019年,有秘密證人出面指認,警方找到林姓少女家屬後比對DNA,確認死者就是林姓少女,重啟偵辦後,發現當年少女打工的檳榔攤老闆潘子鑑涉嫌重大,才終於偵破這起命案。
吳男至今仍在海外潛逃,吳男女友陳女,由於犯案時尚未成年,因此交由少年法庭審判,二審獲判14年8月徒刑。而爭議最大的是潘子鑑和女友陳諭詩,兩人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兩人犯案時「甚為年輕,思慮欠周」,且案子已經過去多年,兩人均被改判為14年6月有期徒刑。
而在民事部分,一審判4人須連帶賠償177萬餘元給林女父親,但陳諭詩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日判決認為,林姓少女於1998年遭殺害,少女父親去年提起求償訴訟,已經超過侵權行為的10年時效期間,請求權時效已過,因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