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公投不在籍投票 移轉投票達共識

▲內政委員會今(17)日審查政院版《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圖/記者羅婉庭攝,2021.11.17)
▲內政委員會今(17)日審查政院版《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圖/記者羅婉庭攝,2021.11.17)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7)日通過政院版《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唯移轉投票方式達成共識,但在法案名稱之「全國性」3字爭議、全民「無限制條件」開放申請移轉投票部分無共識,保留送朝野協商;通訊投票、提早投票、特設投票所等其他方式投票則不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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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法案名稱明定「全國性」公投,不適用地方性公投,多位委員認為未來在增修法上無彈性,此話題於審查過程中討論最久,最後無共識,保留送朝野協商。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若不在籍投票納入地方性公投,實際上不可行。

李進勇說明,原來提行政院草案,並沒有加「全國性」,但條文內容都是限制全國性,行政院定下來這樣是好的,否則地方性實務上會發生困難,將來是不可行的,地方公投到底要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是不是讓地方自治條例去斟酌?選務配合要成熟周延的討論,希望做深入討論。

內政委員會召委林為洲等人則強調,政院版草案從名稱開始就限制為「全國性」公民投票,徒增未來推動選舉不在籍投票的困難,毫無彈性,與其他委員的版本差太多,因此草案名稱無共識,先行保留。

政院版第三條部分,委員會在移轉投票方式達成共識,海外投票則認為不適用,並維持政院版文字通過。其中,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既然已經做了大工程的不在籍投票,應一步到位,合併考量其他投票方式。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則建議以行政院版為主「先求有再求好」,且海外投票在技術上難以保證做得到公平、公正。李進勇也強調,以移轉投票方式先進行,才是最穩健方式。

中選會回應,採行移轉投票,主要是有先前工作地投票的經驗,建議以漸進式進行,其他方式投票有是否為投票人自由意志、秘密投票等疑慮,公投票安全保管上也要有所考量。

申請不在籍投票資格部分,行政院版規定,只要是公投投票權人都可申請不在籍投票,並無其他限制。對此,多名委員建議應明確規定具有資格者才能申請不在籍投票,以方便選務執行,若每個人都能申請不在籍投票,就會與目的有衝突,屆時「會大亂」,此條文最後也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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