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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認為,蔡武宏為現任高雄市市議員,經歷豐富,對於一般人情交往及人情事理均當知之甚詳,但邱男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陳女雖分隔兩地,仍會於每周周末至高雄相聚,怎麼可能不察覺有蹊蹺之處,且蔡武宏與陳女交往期間,竟不問陳女是否為有夫之婦,即與陳女交往並發生性關係而產下一子,認為就此一未查證之情顯具過失,因此向兩人提出民事連帶求償200萬元。
蔡武宏出庭時則說,與陳女交往時都是在周一至周六陳女關店後見面,生活就像一般的單身女,並不知道陳女仍處於婚姻關係中,因此與陳女進一步交往並生下一子,直到邱男提起否認推定生父訴訟後,才得知陳女和邱男在民國107年4月27日前仍有婚姻關係,若知道陳女仍處於婚姻關係,斷不可能與陳女交往。
法院判決指出,陳女在明知自己與邱男仍有婚姻關係時仍與蔡武宏交往,並產有一子,邱男配偶身分法益受到侵害且情節重大,判陳女應賠35萬元,而邱男未能再行提出其他證據,證明蔡武宏明知陳女有婚姻關係中仍與之交往並發生性行為產下一子,難認蔡武宏有侵害邱男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之故意,因此判蔡武宏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