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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三峽警分局表示,根據兒少法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尤其是6歲以下兒童,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事後警方也循線找到孩子家長,除勸導之外還通報社會局,後續將由社工調查幼童狀況。(編輯:林盈君)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