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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曝光後立刻有不少過來人回應「沒問題的,提前使用都要通報國稅局」、「可以唷,只要發票上面打的購買商品日期沒問題就ok」、「發票內容對就好,頂多變成對1~2月的獎」、「正常,我也有拿過」、「記得只要跟國稅局報備提前使用即可,反正都能對獎,而且店家也沒有逃漏稅」、「年底又是報稅的月份就體諒一下」、「應該是之前疫情差,沒預料到12月會報復性消費,發票沒買這麼多」、「現在還買的到11、12月的發票啊,但假日農會沒開」。
另外也有不少網友驚訝回應「12月初發票就不夠用,生意也太好了!」「月中用完?正常不是月底前2、3天,這店家也太猛了」、「正常,話說生意也太好了吧!」「好羨慕,我也希望我的店有一天能開到未來發票」、「生意是多好啊!一般都是月底才會見到,現在半個月都還沒過耶!」「月底很常見,月初就拿到比較少就是了」。
事實上過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就曾解釋,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例如在雙月份最後幾天,當期統一發票已全部用光沒有庫存,在稽徵機關核准下,可先開下一期發票給消費者。而消費者拿到營業人開立之次期統一發票,仍可依統一發票刊印所屬月份之號碼對獎,不影響對獎權益。(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