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彰化分署表示,負責承辦本案的阮蕙芳執行官在查調林男的名下財產資料,發現林男在彰化火車站附近有一筆土地(面積294平方公尺),因近車站且鄰近彰化女中,公告現值2千餘萬,且地上現由全聯、多家銀行及診所承租中,有豐富的租金收入,林男應該不困難,屬於故意不繳納。
彰化分署在11月5日發函地政機關查封林男該筆土地,林男為避免土地遭拍賣,迅速籌款在12月7日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移送機關於翌(8)日收到款項。
林男家屬也透露,林男多年前因經商失敗壓力過大,近年來因情緒抑鬱,才會多次向家人借車在外兜風解悶,紓解壓力。
彰化分署分析去年成功執行的全國酒駕第1名以及這件案件後,發現兩個案件都有一個共同處,那就是義務人的駕照都早因交通違規而註銷,義務人都是繼續向朋友家人借車違法駕駛所形成的違規案件,類似這種違規案件,除非立法處罰違法借車的朋友家人,否則恐怕無法根治。(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