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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湛男回到自己的住處,並限制其行動,直到3月1日上午,湛男氣消後、才放陳女離去,陳女脫身後隨即前往醫院就醫,而蔡男於案發當下即報警處理。湛男到案後,辯稱無限制陳女自由,宣稱是陳女自願跟他離去,也否認開車衝撞蔡男。屏東地院依據相關證據審理後,確認湛男犯行,依法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全案可上訴。(編輯:林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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