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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是金姓肇事者第3次酒駕被抓,他分別曾在2017年和2012年時因酒駕被罰款,是酒駕慣犯,檢方當時考量到這一點,便依據特定犯罪加重刑罰和危險駕駛致死罪移送金姓肇事者。
不過,最高法院這次判決主要受到受到韓國憲法法庭上個月裁定「尹昌浩法」違憲影響。一名叫做尹昌浩的男子在釜山海雲台遭酒駕撞死,使韓國社會嚴懲酒駕的呼聲高漲,韓國國會在2018年修正被稱為「尹昌浩法」的道路交通法第2條第1項,對酒駕慣犯加重懲罰。
最高法院表示,金姓肇事者的判決適用條文違憲,曾以琳案在一審及二審判決中都是將特殊犯罪加重刑責及道路交通法合併量刑,因此被要求重審。
曾以琳的好友在事發後於韓國青瓦台國民請願平台發起連署,要求當局加重酒駕刑責,5天內就達到20萬人連署門檻,曾以琳的父母也拒絕與肇事者和解,過去有過2次酒駕肇事前科的金姓肇事者最後被罕見判處8年有期徒刑。(編輯:周永捷)11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