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時1年爭取!移工染肺結核可留台治療 無需雇主同意

▲移工染肺結核可留台治療無需雇主同意。(示意圖/shutterstock)
▲移工染肺結核可留台治療無需雇主同意。(示意圖/shutterstock)

記者李芷涵/綜合報導

《四方報》報導,因應屏東外籍看護染肺結核失聯事件,衛福部近日公告《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讓染上肺結核的移工未來可以自願留台接受治療,無需經過雇主同意。事實上,移工團體於2020年11月就曾為此議題上街抗議,時隔一年終於迎來正面結果,讓移工健康權向前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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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表示,30年來,台灣政府以「管理」的角度制定移工政策,推出許多限縮移工權利的專法、辦法和準則,《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就是其中之一。這個辦法規定移工們在台3年期間必須做4次的健康檢查,來證明自己是「健康、乾淨的」。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裡,移工們若不幸罹患肺結核,只要雇主不同意讓其留台接受治療,移工們便會被剝奪在台工作、就醫和居留的權利,等於強迫移工將自己的健康權讓渡到雇主手中。

包括TIWA在內的台灣移工聯盟(MENT)為了反對這個政策,於2020年11月5日攜手移工一起到衛福部疾管署前抗議;在民進黨立法委員洪申翰持續督促勞動部、衛福部檢討相關政策下,經過為期一年的努力,衛福部終於在2021年9月2日,針對《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提出了修正草案,並於11月2日結束了預告期。再拖了兩個月之後,終於在12月30日正式公告修改這個規定,讓未來罹患肺結核的移工,不需要得到雇主的同意,只要自己願意留台接受治療,即可向地方衛生局提出申請都治服務,一邊治療一邊工作。

TIWA表示,已無從得知,有多少罹患結核病的移工,因為雇主不同意其留台治療,而被迫遣返回國;也無從考究這些被遣返的移工,肩上扛著多少家人的生計,還有多少仲介費尚未償還;更不難想像,有移工迫於無奈,選擇斷開與世界的聯繫,遁入更無保障的境地。如今可以期待在修法之後,上述的情況也許能不再發生。不過,即使是一個小小的規定修正,都耗時1年多,可見移工平等權利的爭取,還有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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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