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怒殺雇主一家3口 最年輕死囚拒打麻藥:我罪有應得

▲酒後怒殺雇主一家3口,台灣史上最年輕死囚湯英伸槍前覺拒打麻藥。(示意圖/pixabay)
▲酒後怒殺雇主一家3口,台灣史上最年輕死囚湯英伸槍前覺拒打麻藥。(示意圖/pixabay)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在台灣,「死刑」議題兩派各有擁護者,依現行規定,重大案件罪犯仍難逃一死,而台灣史上最年輕的死刑犯湯英伸,年僅19歲,在1986年1月殺害雇主一家3口、1987年5月部批准執行槍決,案件轟動各界,當時伏法前,湯英伸堅決不打麻藥,稱自己「罪有應得」,必須承受這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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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案件發生在1986年1月25日,湯英伸當時年僅19歲,他從嘉義到台北找工作,被轉介到北市新生北路二段137巷的「翔翔電腦乾洗店」工作,但雇主卻讓他超時工作,讓他積怨已久,想離職卻因身份證被扣留而一拖再拖。事發當天,湯英伸酒後返回洗衣店,卻在深夜被叫去工作,他氣得提離職而和雇主發生口角,他一氣之下發狂似的攻擊老闆和老闆娘,連他們2歲女兒都沒放過,當晚一次奪走3條人命。

犯案後,湯英伸拿回自己的身分證和雇主現金後逃離現場,在冷靜過後才在親戚陪同下報案自首。

湯英伸將雇主一家3口殺害,震驚社會,但身為原住民的他,處境也引來族群歧視跟剝削的討論,時任天主教花蓮教區單國璽主教為此聲援,向先總統蔣經國請願。

但因犯行明確且殺害無辜家屬,湯英伸最後仍遭判處死刑定讞,訂於1987年5月15日執行槍決,成台灣史上最年輕的死刑犯。據悉,他在槍決前拒絕法醫為他施打麻藥,並表示自己「罪有應得」,必須接受這個痛。(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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