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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案發後,王秉華自述有精神疾病,羈押期間也不斷抄寫佛經,希望求得輕判,且王的律師也表示,盼法院審視王的生命歷程,並指出王秉華「未達最嚴重犯行」,不應判死刑,二審結果將於19日宣判。
回顧過案情,去年3月13日晚間,王秉華與妻子在車內發生口角,王男一怒之下持刀下車,隨機刺殺路邊的林姓騎士,王秉華犯案後離開現場,林男則因傷重送醫不治,檢方調查偵查起訴,建請法官判處重刑。
法院一審時,王秉華辯稱無殺人犯意,稱自己是自首、且患有精神疾病,希望法官能減刑輕判。但台北地院認為,王秉華遷怒無辜、行徑冷血且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並使被害人家屬家庭承受巨大苦痛,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高院二審,19日將宣判結果。而民事部分,林男父母求償殯葬費、扶養費和慰撫金等,法院審酌被害人林男為獨子,判王男應賠償林男的父母各800萬元,共計1600萬元。(編輯:林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