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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動產經紀業(代銷)查核有4件不合格4件,主要缺失為未懸掛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文件,或委託代銷契約未完成備查。至於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查核有11件不合格,主要缺失為未領得建築許可、未領得使用許可或非於使用期限內。
最後在消防安全查核部分,有4件不合格,主要缺失為未設置滅火器、未設置避難逃生設備(標示設備、緊急照明設備、避難器具)或未設置其他滅火設備 。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有六點要特別注意,第一,預售屋交易期間長,只有樣品屋可供參考,購屋時務必冷静並審慎評估,不要受到現場銷售氛圍影響而衝動購屋。第二簽訂預約單(紅單)時,應注意內容是否不利於買受人。例如約定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或逾期未簽約,不論是否有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均視為違約並沒收已繳定金。
第三,無須先行支付定金就可以審閱契約書,這點消費者要有自覺並且要求業者配合。第四,契約書的條款是否符合內政部發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簽約之前要先確認清楚。
第五,除契約書本文外,也應注意契約書相關附件的內容。例如契約書附件的建材設備表如記載可使用「同級品」等文字,應先徵得買受人同意。第六,建商或代銷有無違反《個資法》規定。例如約定買方無條件同意賣方及代銷可蒐集及使用其個人基本資料,買方絕無異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