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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至12日間,林秉樞將高嘉瑜拘禁在板橋馥都飯店,期間不僅毆打高女、偷用高女手機發文,涉犯私行拘禁、傷害、強制、妨害電腦使用。
11月24日,林母告別式上,林秉樞數度命高女下跪、拉扯高女頭髮、將高女推倒在靈堂內沙發、扯去高女的帽子及口罩,涉犯強制。
11月29日晚間,林秉樞持性私密影像、脅迫書、逼供片,用LINE打給高嘉瑜恫稱,「還是我,跟鏡週刊換一換」,後又LINE訊息給高嘉瑜「不要互相毀滅」、「不然我們回一起死」,涉犯恐嚇。
至於國民黨團提告部分,檢方調查,林秉樞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間,先後指示賴女、郭女、鄭男等3人將ATM交易明細表、帳戶存入交易憑單,以修圖軟體P圖變造成戶頭有2300萬元的明細,並拍照傳LINE給林秉樞提示他人觀覽,涉犯偽造文書。
檢方考量,林秉樞的犯行,致高嘉瑜身心受創甚深,為逼使高嘉瑜不得將其犯行曝光,還不段施壓,且對犯行避重就輕,並無真摯反省,請求對8向罪名從重量刑。而同案共犯賴女、鄭男等,涉犯變造準私文書、恐嚇、加重誹謗等部分,檢方給予緩起訴。
至於犯案的iPhone 12與13及Qubii豆腐頭硬碟,經數位採證,內有大量照片與數百個影檔,以及扣案的錄音筆,也採出數百個錄音檔,均依法聲請沒收;iCloud雲端,經檢察官提供公務筆電命林秉樞登入,經檢視雲端共有數10張私密照,經林秉樞同意全數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