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結婚!第三組跨國同性婚姻登記成功

▲台星跨國同性伴侶小C與美蘋,今(26)日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多對跨國同性伴侶的陪同下赴台北市松山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圖/伴侶盟提供)
▲台星跨國同性伴侶小C與美蘋,今(26)日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多對跨國同性伴侶的陪同下赴台北市松山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圖/伴侶盟提供)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去(2021) 年贏得全面勝訴的台星跨國同性伴侶小C與美蘋,今(26)日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多對跨國同性伴侶的陪同下赴台北市松山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此為第三起法院判決戶政應辦理結婚登記的跨國同性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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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新加坡的美蘋,與台灣人小C是長期交往的女同志伴侶,兩人於2018年在澳洲結婚,也共同育有一名可愛的女兒。於2019年,美蘋和小C決定要在台灣共同生活與扶養女兒長大,因此向台灣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但卻因為內政部所發布並通令全台戶政之違法、違憲函釋,導致美蘋和小C的結婚登記申請被拒絕,不得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直到去年11月25日才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由於被告台北松山戶政事務所未上訴,此案已於12月28日判決確定。

訴訟代理人律師團律師潘天慶說明,這一次法院判定小C與美蘋勝訴,和前面兩個法院判決理由都不相同,法院梳理婚姻法的修正歷史與立法理由後,判定立法者並未賦予內政部與松山戶政事務所實質審查當事人婚姻成立與生效要件的權利,在涉外婚姻登記的審查中,更沒有權限審查當事人的準據法,只要當事人提出來的結婚登記文件完備、真實,戶政機關就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義務。

伴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強調,這已是第三起跨國同婚勝訴的判決,行政機關需面對現有函釋見解已遭法院三次確認違法、拒絕適用的事實,無論是內政部或是地方戶政機關都不該再繼續盲目堅持僅開放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結婚。

對於行政院遲遲不把相關修法草案送交立法院,許秀雯痛批,內政部不但帶頭違法,還將所有壓力丟給第一線戶政事務所承擔,讓無所適從的戶所與求助無門的跨國當事人只能在法院疲於奔命,希望內政部不要再逃避自己的責任,地方戶政也應本於憲政義務,拒絕適用已明知違憲、違法的行政命令,只要當事人文件齊備真正,就該准予登記結婚。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伴盟已經掌握455對正在等待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其中有22個家庭有扶養子女,亟待國家正視他們的家庭權益。簡至潔表示,跨國伴侶中有75對有意願、也已經開始準備文件進行司法救濟程序,若中央再不積極立法,等於將自己的責任轉嫁給地方政府與法院承擔,這對跨國當事人、地方政府、法院來說都是不合理也不必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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