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外籍漁工勞權低落引罵名 台灣漁業轉型迫在眉睫

▲台灣為漁業大國,繁榮的漁業經濟背後仰賴眾多東南亞漁工勞力支撐。(圖/記者葉正勳攝影)
▲台灣為漁業大國,繁榮的漁業經濟背後仰賴眾多東南亞漁工勞力支撐。(圖/記者葉正勳攝影)

記者李芷涵/綜合報導

《四方報》報導,台灣為漁業大國,繁榮的漁業經濟背後仰賴眾多東南亞漁工勞力支撐。我國外籍漁工分為境內聘雇和境外聘雇兩類,據統計,2020年我國聘僱的境內漁工為1萬1,343人,境外漁工受到疫情影響略減至1萬9,642人,儼然是台灣漁業經濟不可或缺的勞動力,然而漁工卻仍長期面臨各種勞動困境,權益改善推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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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發會2020年數據統計,社福移工(家庭幫傭、看護移工)和產業移工(製造業、營造業)人數分別達到25萬、43.9萬人,相比之下外籍漁工境內、境外人數合併僅約3萬人,人數較少,再加上漁工多在偏僻的港口工作,鮮少映入社會大眾的視野中,勞動環境和權益較少受到關注。

▲外籍漁工除了勞權以外,精神支持也相當重要。(圖/記者葉正勳攝影)
▲外籍漁工除了勞權以外,精神支持也相當重要。(圖/記者葉正勳攝影)
漁工雙軌聘雇制度 勞動部、漁業署互踢皮球

我國外籍漁工分為境外聘雇和境內聘雇兩種,前者不受《勞基法》保障、由漁業署管轄,他們多在遠洋漁船上工作,一年半載才能靠港上陸一次,工作環境血汗,也更容易成為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的受害者。境內聘雇漁工勞動條件則受《勞基法》保障,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多在近海漁船上從事捕撈工作,每日都能靠港上岸,處境一般較佳。

這樣將外籍漁工分為境內、外的歧視性雙軌制度長期飽受爭議,尤其是境外聘雇漁工不受《勞基法》保障,勞動契約之簽訂往往從一開始就對漁工形成剝削問題,遠洋漁工遭到不當剋扣薪資、工時過長、證件被扣、虐待囚禁等違反勞動權益情事屢見不鮮 。由於境外聘雇漁工主管機關為不具勞動保護專業的漁業署,而非勞動部管轄,執行人員遇到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案件時識別能力不足,容易將相關人權侵犯事件當作「勞資爭議」處理,因此實際被偵辦的案件並不多。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IP)中也指出,勞動部、漁業署的權責劃分導致漁工問題長期難被解決。

針對掛籍海外、實則由台灣人經營管理的「權益船」,台灣政府長期以「對外國籍漁船無管轄權」為由規避責任,然而實際上若涉及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的人員為我國籍,我國理應有完整行政與司法管轄權,但漁船靠港時漁業署未積極上船訪查、勞動部也怠於處理,漁工人權淪為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皮球。

此外,不論勞動部或漁業署,監督訪視力道皆相當薄弱,勞動部為了訪查方便,108年執行的專案訪查甚至僅限於製造業及家庭類移工,審查機制失靈使外籍漁工經常面臨勞動剝削、薪資遭苛扣、雇主未確實替漁工投保等情事。

▲外籍漁工廠住不分離,生活品質低落。(圖/記者葉正勳攝影)
▲外籍漁工廠住不分離,生活品質低落。(圖/記者葉正勳攝影)
廠、住不分離 漁工「以船為家」生活品質低落

缺乏私人領域、住宿環境低落是在台移工普遍面臨的處境,漁工也不例外。儘管境內聘雇漁工勞動條件受《勞基法》保障,相比遠洋漁工處境較佳,但同樣面臨許多問題。勞動部訂定「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中沒有規範雇主須提供漁工陸地上安全的居所,而雇主一般希望漁工幫忙顧船、再加上漁工每月扣掉膳宿費及仲介費後薪資有限,為了省錢也多不願再花錢另租陸上宿舍居住,導致大多數漁工「以船為家」的情形,住宿條件低落。此外,由於近海漁船通常是噸位數較小的船隻,內部空間小、較不易進行完整的宿舍規劃,因此漁工的居住空間往往相當狹窄,居住品質低落、缺乏隱私空間。

居住品質糟糕之餘,由於漁工所有生活起居皆在船上,食衣住行皆仰賴雇主協助,漁工經常面臨缺乏乾淨飲用水、飲食衛生條件差、沒有廁所或盥洗室等基本人權設施窘境,而要在甲板上或港邊洗冷水澡,或到人煙稀少的消波塊上廁所等,衛生條件低落,更存在安全問題。此外,外籍漁工工作內容繁重、屬高強度勞動,對身體負荷較大;然漁港多位於偏鄉,醫療資源取得不易,漁工身體不舒服時往往要選擇隱忍,長期下來對漁工健康形成隱憂。

這樣「廠住不分離」的情況剝奪漁工的上岸休息權,讓上、下班時間區分不明,更形成安全疑慮,如2019年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坍塌事件,若不是因為漁工即便下班也待在船上,也不會釀成6名印尼籍與菲律賓籍漁工不幸身亡的結果。

▲外籍漁工船上宿舍狹小,居住品質堪憂。(圖/記者葉政勳攝影)
▲外籍漁工船上宿舍狹小,居住品質堪憂。(圖/記者葉正勳攝影)
國際對人權議題日益重視 台灣漁業轉型迫在眉睫

近年來,越來越多漁工血汗剝削事件躍上國際媒體,包括2015年屏東福賜群上印尼漁工Supriyanto死亡事件、2018年福牲11號案漁工血汗剝削等案件,皆讓台灣國際人權形象大受打擊,漁獲遭歐盟舉黃牌、被美國國務院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同工制品清單、2020年甚至有四艘我國籍漁船或權宜船遭到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發出扣押令,種種事件都使台灣遭到國際人權團體譴責,甚至在海外受到抵制,漁工勞權議題也成為兩公約審查時,國際審查委員關注的焦點。

這些例子都指出,國際社會對勞權重視日益提升,也越來越要求企業自律、確保供應鏈符合人權。就連政府一直不願面對的權宜船問題,仍舊成為台灣被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的原因之一,顯見台灣持續聲稱對權宜船無管轄權也沒有用,因為國際制裁不會因此而停止。台灣政府或相關企業若再不轉型、持續懷抱僥倖心態規避責任、互踢皮球,未來將難以在國際漁業市場生存,不僅有損台灣向來引以自豪的人權形象,更將動搖我國龐大的漁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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