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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70歲屋主莊姓婦人長期堆置回收物,恐怕是造成重大傷亡的主要原因,盧秀燕表示,市府前年裁罰14次、去年10次,她說:「房東很喜歡堆東西,且絕大部份罰款都有繳,屢勸不聽屢罰不怕。」
環保局長陳宏益補充說,兩年來總共對屋主開罰24次,每次6千元,同時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已經強執6萬多元、另追繳代清理費用。環保局和區公所常去清理公共空間的雜物,3月4日才動員20人次、清走3大輛車,屋主還出面阻擋,指控他們搶奪私人財物。不料才2天時間,整個一樓又被她堆滿回收物。
他透露這名屋主是地方頭痛人物,去年12月環保局已會同警方,將她依涉及《公共危險罪》函送檢方偵辦,屋主則3次反告環保局《侵占罪》,案件仍在審理中。陳宏益說:「一般大樓有管委會,比較不會有這種狀況。這個案比較特殊,大樓是她自己的,一樓公共空間我們可以強力清除,但二樓是私人居住的房屋,我們無法強制進去。」
消防局長曾進財指出,火勢燃燒這麼快,和堆置易燃物有絕對關係,警消人員到達現場時,不只一樓都是雜物,二樓房東的自住空間更是堆滿滿、各樓層的樓梯間都是火苗,加上只有一樓唯一的逃生出入口,導致搶救困難。
附近鄰居表示,這附近最有錢的就是莊姓房東,她不斷撿回收,存夠錢就買房子、繼續做回收存錢,里長多次要求她別再做回收,卻屢勸不聽。鄰居說,這棟大樓的房租從3、4千元起跳,租客多半是生活艱苦、經濟不太好的人,對居住品質不敢要求,但房東為一己之私,害得別人痛苦甚至失去生命,實在太沒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