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婦女得配偶同意才能終止妊娠?呂秋遠:支持修法

律師呂秋遠最近分享當事人因丈夫外遇後面臨的法律難題,在網路上引發討論,圖為示意圖並非該當事人。(圖/Pixabay)
律師呂秋遠最近分享當事人因丈夫外遇後面臨的法律難題,在網路上引發討論,圖為示意圖並非該當事人。(圖/Pixabay)

記者朱啓瑜/綜合報導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上發文,透露有名當事人因老公外遇被迫離婚,但因為當事人剛懷上小孩,外遇老公拿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已婚女性如果要進行人工流產,必須要經過配偶同意,否則婦產科不會幫忙施作」的「同意墮胎」來交換「無條件離婚」,事情在網上引發討論,呂秋遠也表示支持立法院儘速修改優生保健法第九條,將終止妊娠之配偶同意權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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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貼文中提到,當事人問他「我有辦法不透過他,自己把小孩拿掉嗎?」呂秋遠則是回答「依法不能。除非你要找人代替你先生簽名,不過,那是犯法的,會被判刑。」當事人相當無奈,稱「所以是我活該?我相信我先生,不戴套懷孕。接著他外遇,就可以用小孩來勒索我嗎?」當事人更說:「我不是不能離婚,而是犯錯的是他,但是他卻要我放棄損害賠償、放棄財產分配,我真的很不甘心」。

上千網友回應支持修法,保障女性的身體自主權,「CROSSROAD跨世代」倡議平台也出現了相關提案,提案網友表示「希望能藉由這個平台能加速此議題修法完成」,希望未來能完全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因現行優生健保法中,已婚女性不管是配偶出差、與配偶分居、孩子不是配偶的,都依然要配偶簽字同意,兩人都要帶身分證核對身份,並親至醫院簽署同意書才能終止妊娠。

你對這項議題看法如何呢?歡迎到「CROSSROAD跨世代」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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