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縣長吳志揚機要收賄護航投資客 更二審緩刑、還錢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機要秘書鄒德道涉收賄,更二審緩刑。與吳志揚無關。(圖/NOWnews資料照)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機要秘書鄒德道涉收賄,更二審緩刑。與吳志揚無關。(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機要秘書鄒德道,9年前護航投資客將農地變更為「仁美產業園區」,收下BMW跟100萬現金,涉嫌貪汙。高院更二審今(23)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鄒德道判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100萬元,沒收238萬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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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鄒因受黃姓友人請託,將擬用以申設產業園區之22筆農地資料,交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及地政局評估可行性,並將評估結果轉知黃姓友人。黃姓友人與合作對象為感謝鄒幫忙,也期望鄒能繼續協助至產業園區開發案完成,鄒還先挑選BMW車款和顏色,並指示黃把車子登記在朋友名下。黃於2013年8月至11月間將BMW及100萬元交付鄒,事後鄒再變賣車輛,得款105萬元,涉犯貪汙、洗錢。

一審將他判處7年6月,二審及更一審都改判為2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100萬元,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更二審審酌鄒認罪,繳交犯罪所得,犯罪情節並非重大惡極,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要件,仍判2年,緩刑5年,須繳公庫100萬元。不過,針對犯罪所得部分,更二審認定,車輛價值為138萬元,原審僅沒收變賣的105萬元不當,改諭知沒收23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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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