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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表示,她不斷追蹤審計資料,證明她的主張,曾經發生過2案。一案是把加菜金用於購買禮盒轉發個人,另一案同樣是把加菜金使用在不符合身分的人員共同出席的餐敘,都只由國防部向審計部承諾改善。
管碧玲指出,這2案很清楚證明,有實際支出,而只是預算科目使用不當,在預算監督體系,是屬於行政瑕疵的範籌。她還查出2案沒有實際支出,假造支出憑證,甚至是用倒閉店的收據假造離譜收據,最後全都是免刑與緩刑。
管碧玲表示,韓豫平有實際支出,自己一毛錢都沒有貪到口袋,過程有偽造文書的部分,自當以《刑法》處置;但是《預算法》的問題適用錯誤的法律,,這種恐龍判決如果無法救濟,永遠是人民心中無法移除的恐懼。
管碧玲也說,國防部在審判過程,沒有提示案例證明是行政瑕疵,也顯示國防部的疏漏和對本案未做有利不利俱陳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