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該集團位於仁武區高楠公路旁工地稽查結果,因未申報開工且現場已擅自施工一樓底板灌漿完成,工務局依違反建築法規定,勒令停工補辦手續並依規定裁罰。此外,現場未設置工地告示牌、出入口無洗車臺且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等缺失,環保局依違反空污法規定予以裁罰。另勞工局開列8項缺失,並針對情節重大屬施工架開口未置護欄及未設置上下設備,勒令施工架相關作業全面停工,並依規定裁罰。
另該公司位於仁武區霞海路旁工地及燕巢中民路工地稽查結果,勞工局則開列勞工未戴安全帽、鋼筋未有防護套、筏基坑未設置上下設備等3項缺失,且針對筏基坑未設置上下設備,筏基坑相關作業全面停工,並依規定裁罰。此外,出入口無洗車臺且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及工地圍籬未設置防溢座等缺失,環保局依違反違反空污法規定裁罰。另工地雜亂,環保局依違反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裁罰。工地出入口未清洗污染路面,該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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