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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監察院、吳孟勳上次開庭時,各自向法院聲請傳喚石木欽、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出庭作證,不過今天開庭時,石、林均未出庭。審判長表示,林奇福具狀表示,問題不具體,而且時間久遠又沒印象,所以不打算出庭,石木欽則以《民事訴訟法》第307條第1項第3款拒絕證言。
當審判長詢問雙方對於石、林的具狀有無意見?吳孟勳委任律師詢問審判長,林奇福的具狀是否有提到不認識吳孟勳?審判長翻了翻資料後答,林奇福有提到不認識吳律師,也從未與吳見過面。吳孟勳委任律師、監察院對於林奇福部分均表示沒有意見。但監院仍堅持要傳石木欽出庭,指石木欽是關鍵中的關鍵。
當審判長詢問雙方是否調解?吳孟勳委任律師表示,記者會當天,吳孟勳接到很多電話、也有當事人詢問此事,他認為有必要讓有權力的人以後調查時必須謹慎,堅持要有金錢賠償,並捐到指定團體,但金額可談;之前已透過電子郵件談過3、4次,監院同意刪除新聞稿,卻要求在澄清稿加入「有合理查證」,吳孟勳不同意。
監院代表說,很意外會被告,而且也不是針對吳孟勳,誠心希望以和為貴。法院給予雙方2個月時間調解,訂6月24日上午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