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同事裙底還放公務電腦 男子:她太漂亮了!

▲男子偷拍女同事裙底,偵訊時竟回答,是因為她太漂亮了。(圖/資料照)
▲男子偷拍女同事裙底,偵訊時竟回答,是因為她太漂亮了。(圖/資料照)

記者李春台/桃園報導

曾於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任職的徐姓男子,以手機偷拍女同事的裙底,並大膽地將照片存放在公務電腦中。徐男離職之後,同事發現電腦中的裙底照片,受害女子也氣憤提告,這起偷拍事件才曝光。誇張的是,徐男在接受偵訊時竟回答,「女同事太漂亮了」。桃園地院審理時,徐男迄今仍未與6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且亦未賠償,審結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共6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115日,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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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43歲的徐姓男子於2017年至2018年間在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擔任約僱人員,2018年2月從辦理離職後,同仁整理其公務電腦準備移交給下一名同事使用時,其電腦硬碟中有不少資料夾,結果逐一開啟赫然驚覺居然都是女子裙底風光照片檔案,數量多達上百張,其中有5名女員工發現自己竟是受害人,憤而向主管報告,再向桃園警方報案提告。


檢警後來於徐姓男子住處電腦亦起出多張偷拍照片,地點遍佈於市府地政局與其他局處,甚至還有在賣場與海邊等地點,徐男偵訊時坦承犯行不諱,辯稱「女同事太漂亮了!」其他照片則是在網路下載而來,桃檢調查後依妨害秘密罪嫌提起公訴。


法官審酌,徐僅為滿足一己私慾,竟竊錄被害6名女子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他人隱私,造成6名被害女子身心恐懼、內心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觀念,迄今未能與6人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惟念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審結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共6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115日,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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