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唯一判有罪 蔡正元拼二審無罪

▲前立委蔡正元。(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前立委蔡正元。(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涉賤賣「三中」黨產案,高院今(14)日審理一審中唯一被判有罪的被告、前立委蔡正元出庭。蔡正元做無罪答辯,並批檢方上訴「竹蒿湊菜刀」,一審混淆事實才會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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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蔡正元自2007年7月起至2008年1月間,侵占中影股款3585萬餘元,此外,2009年3月至2013年8月間,蔡在妻子洪菱霙與岳父洪信行幫助下,將阿波羅名下中影1100萬股賣出,得款4億餘元,後再陸續挪用2億9848萬餘元作為私用,涉嫌背信、業務侵占、洗錢等。

蔡正元說,檢方胡亂拼湊事實,毫無根據;2006年5月至8月間,前中影董事長莊婉均掏空中影7.5億元,他當董事長後,發現中影還向銀行貸款30億元,若不弭平莊女掏空的缺口,銀行會抽銀根,才想辦法動用個人所有資源彌平缺口,終於讓中影度過危機,並取得中影對莊女的債權,7.5億元也變成他的負債。

蔡說,向莊女追債非常困難,因莊女把財產隱匿在他人名下,經過檯面上、檯面下複雜的談判,一度生命受到威脅,只拿回一部分莊女持有的中影股票再出售,但考量當時具有公職身分,這才透過阿波羅公司(蔡一人為股東的公司)賣股換錢,這些資金、負債都不屬於阿波羅公司,一審法院混淆是非,以為是中影交易的一環,根本是大錯特錯,檢方指控他侵占阿波羅資金與事實不符。

蔡正元委任律師表示,阿波羅只是蔡處理中影股權交易、解決莊女掏空中影債務的工具、平台,蔡沒有侵占、背信犯意。

同案被告洪菱霙、洪信行庭上主張,一審判決無罪是對的,檢方指控他們父女涉犯業務侵占及洗錢等罪並無理由,請求二審駁回檢方上訴。庭末法官諭知6月30日再開庭。

因《廣電法》修法後要求2005年12月26日前,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當時身為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中廣、中視股權及舊黨部大樓,遭外界質疑賤賣黨產,特偵組偵辦多年,2014年因「查無犯罪事證」簽結,2016年政黨輪替後,最近被蔡總統提名為檢察總長人選的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當年也被拔擢為法務部政務次長,1個月後就調到北檢擔任檢察長,接著北檢就重啟偵辦三中案,引發「一案兩查」的質疑。

2018年7月三中案偵結起訴,但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去年一審通通獲判無罪,僅蔡正元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年6月、商會法判6月,可易科罰金,犯罪所得2.8億元沒收,北檢不服提出9大理由上訴二審,目前承辦法官訂5月13日傳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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