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叫兒出面「頂罪」遭抓包 賠500萬仍判3年

▲法官認為呂肇逃事實明確,依公共危險罪部分判刑2年8月,肇逃駁回上訴,合併應執行期3年。(示意圖/取自 Unsplash )
▲法官認為呂肇逃事實明確,依公共危險罪部分判刑2年8月,肇逃駁回上訴,合併應執行期3年。(示意圖/取自 Unsplash )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呂姓男子,日前才因酒駕被屏東地檢署處分緩起訴,豈料沒過多久呂男又再醉後上路,這次還撞死無辜的鄭姓機車騎士,呂男肇事後,自知闖下大禍,竟打電話叫就讀大學的兒子趕到現場幫忙頂罪,但仍被眼尖警員識破,最後不僅兒子被牽連判刑,自己也賠償500萬元和死者和解,雖然死者家屬向法官求請從輕量刑,但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呂上訴時否認肇逃,判呂男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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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呂男在2018年曾因酒駕,被屏檢處分緩起訴,沒想到呂男還是學不乖,2020年8月23日下午,呂男飲用完威士忌後,遂自行開車上路,行經農場路和沿山公路時,涉嫌闖紅燈,撞上鄭姓機車騎士,強大撞擊力,導致鄭男受有多處骨折、氣胸,送醫搶救2小時仍宣告不治。

但案發後,呂男第一時間不是打電話報警,而是打電話叫還在就讀大學的兒子開車過來,要兒子幫他留在現場頂罪,自己便開車逃離現場。然而兒子在筆錄時,卻充滿漏洞,警方察覺有異,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才揪出頂替真相,呂男被迫返回事發現場,經酒測後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2毫克,枋寮分局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屏東地檢署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針對呂男兒子依頂替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呂男則被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併執行刑3年。

呂男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發現,呂男在鄭男治喪期間每天都會到場,更以500萬元與家屬和解,然呂男上訴時卻改口否認肇逃,並辯稱是為陪死者送醫,才離開現場,但遭呂男兒子證稱是他父親叫他頂罪,法官認為呂肇逃事實明確,認為原審量刑已參酌犯後態度給予減刑,因此維持原審刑度,公共危險罪部分判刑2年8月,肇逃駁回上訴,合併應執行期3年。(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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