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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得提出3點回應,第一,自己對吳牧青這個人一向評價不高,當然他對我的評價也不高,但不會因此威脅團隊有他就不補助,也不會補助之後,把他的名字除掉,這可以從文化部核定的公文獲得證明,吳牧青名列於首頁製作團隊名單之中,自己照樣批可。
第二,吳牧青對我提出這麼大的控訴,為什麼不事先求證,文字工作者的基本訓練就是要事先求證,「這麼大的一個控訴對我也是非常不公平」。
第三,此次事件非常單純,就是謝春德有一個製作案,是由台北表演藝術中心委託創作,給予他600萬元,但他邀集諸多藝術家,約莫2、30位共同創作,成本需要2000萬左右,就經費不足的部分來拜會文化部,盼文化部予以協助,後續經由文化部同仁評估,符合積極性紓困的相關規定,最後核定予以補助一部分,文化部盡最大的能力。
他說,以謝春德在藝術界、文化界的貢獻與聲望,再加上有能力集結那麼多藝術家創作,文化部有責任一起來協助他、完成作品。